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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25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日期:24/10/18 08:46 点击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25年转专业工作方案

为保证转专业过程的公平性,保护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权益,保持转专业工作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与内涵建设质量,有利于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重理工发[2020]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于2024年10月修订重庆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我院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订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提出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负责做好转专业咨询服务、对专业考核进行监督、受理转专业异议等工作。

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部分学院领导及系室主任组成。

(二)转专业考核工作组

结合我院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系转专业考核工作组,由各专业系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专业的转专业考核。

二、转专业计划

我院各专业各年级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人数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执行。

三、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重理工发[2020]5号)的相关规定。

(二)学生申请转入我院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学生高考科目中有物理。

2.2025年春季开学转专业工作时,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各年级申请转入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学分绩点不低于2.0,原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年级应修的物理、数学、英语(或其它外国语)、计算机基础、电力、电气、电工、电子、自动化、通信、光电等类别必修课(含相关实验课程)无补考和重修记录,原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或不属相应年级应修范围的未修前述类别课程不计入补考和重修考核范围。对相关课程归属类别有质疑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或《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判定。

3. 2025年春季开学转专业工作时,2024年入学的申请转入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学分绩点不低于3.0,所修各门课程无补考、缺成绩或重修记录。

4.2026年春季开学转专业工作时起,所有申请转入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学分绩点不低于3.0,所修各门课程无补考、缺成绩或重修记录。

四、转专业考核内容

(一)学习成绩考核

核实转专业前学分绩点,做学习考核成绩依据。

(二)面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五、转专业录取办法

(一)在学校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分年级转专业计划内,对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学生,按专业转入限额及学生转专业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学生转专业考核综合成绩=面试成绩x30%+(学分绩点x10+50x70%

(二)对符合转专业条件并经转专业考核合格的退役后复学并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到与其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考虑。

六、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只能填写一个转专业志愿),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交我院办公室。逾期不受理,后果自负。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如因病,需提交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2.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休学后复学学生需提供创业证明材料;

4.能体现专业兴趣或专长的证明材料(如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5.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绩点(要求从系统中打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核实签字、教务处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校园网“部门通知”及我院网页中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

(三)面试。对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

(四)根据本方案中规定的转专业录取办法,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五)学校复审。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六)学校公示。教务处在校园网“部门通知”网页上公示学校复审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学校公布。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七、其他

(一)关于转专业学生的学习要求、学费收取以及转专业工作要求,按《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重理工发[20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确认录取转专业的学生执行转入就学年级及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无法做课程学分对应的课程需要补修。

(三)据国家有关服兵役等特殊政策享有转专业权益的学生申请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内容若与学校等其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本方案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方案废止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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