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市级教改项目拟参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主要领域进行分类申报。
项目类别及代码分别为:1.“大思政”教育、2.基础学科人才培养、3.新工科、4.新医科、5.新农科、6.新文科、7.创新创业教育、8.教师教育、9.教材编写使用、10.教学质量评价改革、11.其他。
聚焦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我市高校数字课程、数字教材等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以及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的教学改革创新,2023年市级教改项目设“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专项(以下简称“数字化专项”,项目代码:12),项目指标单列,不区分层次。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银奖、铜奖和市级金奖项目,直接立项为市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二、项目周期
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三、经费支持
市级教改项目分“重大”“重点”和“一般”三个层次,市级财政资助项目由市教委择优遴选一批重大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并对部分研究效果显著的重大项目进行持续滚动重点支持,培育更多高层次教学成果。重大项目资助4万元/项,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标准给予配套资助。单位自筹资助项目由市教委择优遴选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原则上按照重大项目不低于4万元/项、重点项目不低于2万元/项、一般项目不低于1万元/项的标准自筹经费给予资助。“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专项(以下简称“数字化专项”,项目代码:12),市教委根据市级财政资助渠道择优遴选100项予以经费支持,资助金额1万元/项,项目所在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万元/项的标准自筹经费给予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须为在渝本科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职称,重点支持知名专家和教学名师牵头开展重大项目研究。
(二)项目主持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较强教学能力、较高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学风端正;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结项。
(三)项目主持人限1人,重大项目可设1名副主持人。重大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持人)限9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持人)限7人。
(四)项目主持人仅可申报1个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市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历年未结项或立项后被撤项未满3年(自撤项发文之日起计算)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已获得国家级、省(市)级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或国家级相关学(协)会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各单位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申报项目类别为1-11的不超过3项,12专项不超过3项。互联网+获奖项目指标单列,不限项。学校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初审,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五、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按规定报送以下材料: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以”二级单位名称+主持人+项目名称”命名。
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材料1、2电子版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
3. 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周五 17:00
邮箱:chengcheng.hu@cqut.edu.cn
地址:博园2-204室
联系人:胡程程
联系电话:023-62563286
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