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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通知

日期:25/03/17 10:28 点击数: 

关于选派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教育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在渝高校博士学位专项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将选派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攻读在渝高校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一)选派对象

全职在岗且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中青年骨干专任教师。

(二)选派条件

符合培养高校报考条件。其中,自然科学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领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报考培养高校及学科(专业)

西南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数学、农业相关、生物与医药学科(专业)。

二、攻读高水平大学博(硕)士学位普通计划

(一)送培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送培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奉献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报考学校及学科(专业)

原则上报考学校及学科(专业)应是ARWU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含)的高校或国内A类学科(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学科评估结果)。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择适宜的攻读计划(原则上不兼报),向所在单位提交《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审批表》(附件1)和《重庆理工大学2025年选送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计划表》(附件2)。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根据打造重庆理工类高校发展样板的实际需求制订本单位送培计划,合理、分批次选派人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学校组织部门报告,并签署审批意见。辅导员应经学生处签署审批意见。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资格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布计划。人事处公布学校送培计划,并由各单位通知送培人员。

(五)签订协议。送培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到人事处签订送培协议。凡未及时与学校签订送培协议者,不能享受《重庆理工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给予的科研启动费、一次性奖励等。

四、相关要求

(一)选派教职工攻读博(硕)士学位计划实行集中审批制度,各单位须对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选派人选进行排序推荐,请于3月20日12时前将签字盖章的审批表、计划表(附件1、2)纸质件交至明德楼402,电子件以“送培计划+二级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wuchunlin@cq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学校选派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同志,应按送培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所报考的学校、学科专业须与送培计划一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巫春林  任荣霞

联系电话:023-62563214


人事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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