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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5/01/08 10:07 点击数: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重理工发[2013]83号)、《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2024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含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事代理人员。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师德考核:2024年12月31日学校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24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标准详见重理工发〔2013〕83号的相关规定。

师德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标准详见重理工发〔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分别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

年度考核:受聘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受聘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师德考核:填写《重庆理工大学   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表》(附件5)。

(注:所有考核表均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单位考核。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前,各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人具体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与职工的年度考核表一并交人事处。

师德考核:按理工发〔2019〕160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接受考核的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附件6),与职工的师德考核表一并交人事处。

《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和《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汇总表》还需要提交电子表。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提出的考核等次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见《2024年年度考核各单位优秀指标分配表》。

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接受考核总人数的10%。

七、其他问题

(一)年度考核结论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师德考核结论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均应提供书面说明(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24年下半年新进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结论可视为称职。

八、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是对全体职工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的综合评价,其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薪级工资晋升、奖惩、培训、评优表彰、职工解聘等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岳钦娟、李建,办公地点:明德楼403室,联系电话:62563355,电子邮件: lijian1994@cqut.edu.cn


人事处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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