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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4/10/24 09:47 点击数: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8号)的相关要求及具体日程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包括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转评及高聘。申报范围如下:

(一)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范围:符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绿色通道申报教师系列,还需符合相应通道的申报条件。申报绿色通道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人员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岗位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必须重新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中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同志及新进校但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的同志均应进行转评。本次申报仅受理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评到教师系列。

(三)根据上级规定,凡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转评手续的人员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于10月30日(星期三)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本人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及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等全权负责。

(二)单位审查、推荐。各单位进行申报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及评议推荐,于11月1日(星期五)前统一将同意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校职改办,同时将《汇总表》、《申报表》、《公示表》与《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veally@cqut.edu.cn。各二级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认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和支撑材料签字盖章确认,在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师德师风、履职尽责等进行全面把关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员,不得推荐。

(三)资格复审。校职改办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四)材料公示。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申报晋升(含转评)人员的公示表。各单位同步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申报人的《公示表》。公示后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任何材料,如有“失信”问题,学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校评审。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学科组在评议时,应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组织答辩,每人控制在8分钟内);大类评议推荐;学校评委会评审。

(六)名单公示。网上公示经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

(七)上报备案。校职改办将学校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申报条件

按照《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6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7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58号)等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本人申报通道对应的申报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真实可信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规定: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已通过评审的,撤销其评审结果,从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1. 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 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 业绩材料造假的;

4. 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单位审查、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成立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不少于3人)。成员包括党政负责人及负责职称有关工作的其他同志。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1. 审查申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2. 审查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审核无误的材料,请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和支撑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查时间,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3. 审查申报资格。申报人须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所在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以及所在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申报人职称申报表中,“所在学院(或系、室)全面审查意见”一栏,应在本单位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价后,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其中,应说明申报人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三)公示要求

1.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申报晋升(含转评)人员的公示表进行张贴公示。

2. 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或学校纪检监察室、校职改办书面反映。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从2017年起,对职称计算机考试不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仍然按照(渝人社发〔2015〕1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按相应系列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1. 根据重庆市职改办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有师德失范行为或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学科评议组、学科大类及学校评委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学校将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材料归档要求

申报人员的相关评审表格须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

(八)每人每年仅能申报一次绿色通道。

六、组织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涉及到每个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熊慧婷 崔英志

地址:花溪校区明德楼404室

联系电话:62563354

电子邮件:veally@cqut.edu.cn


校职改办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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