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第四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第四轮岗位聘用期满的工作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重庆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7〕22号)。
(二)管理人员:《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2011]101号)。
(三)工勤技能人员:《重庆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重理工[2011]90号)。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受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辅导员教师、以管理工作为主的其他专技人员根据所聘岗位实际情况主要考核其管理工作。
近年来,各类考核指标包含的考核内容,如教改项目、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因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存在新增、变动等情况,在考核办法中未罗列完全,由各二级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对等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认定。
三、考核结论
聘期考核结论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个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1),总结个人聘期履职情况。其中受聘教师(辅导员教师除外)、实验、研究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2),于10月11日前交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考核。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明确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第四轮聘用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10月18日前交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rh@cqut.edu.cn)。
(三)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聘期考核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标对表,确保聘期考核的公平、公正。
2.各单位应及时组建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聘期考核工作。该小组应由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各类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或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名单(附件4)于10月10日前,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章后报人事科。
六、投诉与申诉
职工对聘期考核工作或聘期考核结论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与申诉均应以事实为依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
联系人:饶慧
办公地点:明德楼403室
联系电话:62563355、62563709
电子邮件:rh @cqut.edu.cn
人事处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