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重庆理工类高校发展样板,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重理工发〔2022〕73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选派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培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送培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奉献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审批表》(附件2)。报考的科学专业应符合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需求,原则上报考学校及学科专业应是ARWU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含)的高校或国内A类学科(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结果)。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根据打造重庆理工类高校发展样板的实际需求制订本单位送培计划,合理、分批次选派人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学校组织部门报告,并签署审批意见。辅导员应经学生处签署审批意见。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资格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布计划。人事处公布学校送培计划,并由各单位通知送培人员。
(五)签订协议。送培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到人事处签订送培协议。凡未及时与学校签订送培协议者,不能享受《重庆理工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给予的科研启动费、一次性奖励等。
四、相关要求
(一)选派教职工攻读研究生计划实行集中审批制度,各单位须对此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选派人选进行排序推荐,请于10月10日12时前将审批表、计划表(附件2、3)纸质件交至明德楼402,电子件以“送培计划+二级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wuchunlin@cq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学校选派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同志,应按送培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所报考的学校、学科专业须与送培计划一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巫春林 任荣霞
联系电话:023-62563214
人事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