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量化综合考评办法
(修订稿 2018级开始实施)
为了促进学风、院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学生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和结构
(一)学习成绩考核计分,满分为100分,计为P1。
(二)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计为P2。
(三)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计为P3。
(四)学习成绩考核计分、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三者计入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总分,计为P。
表一:
考评项目 |
学习成绩 |
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 |
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 |
单项满分 |
100 |
+5 |
-5 |
单项得分 |
P1 |
P2 |
P3 |
量化综合考评成绩总分 |
P=P1+P2+P3 |
二、学习成绩考核分数计算
1.计算公式:
P1=∑(每门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每门必修课程规定学分)÷∑(每门必修课程规定学分)

2.德育课程、体育课程等必修课成绩纳入学习成绩考核分数中计算。
3.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考查课程、各种实习成绩,分别折算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百分制与两级计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85分,不合格55分。
4.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对考试、考查课程正考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重考按第一次正考成绩计算;补考、重修及格者按60分计算;不及格成绩按最高成绩减半后计算;缓考按正考计算。
5.考试违纪、作弊按“零”分计。
三、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计算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
表二:
等级 |
市级及以上 |
校级 |
分值 |
2 |
1.0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 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党校优秀学员、团校优秀学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团员、年度评优单项荣誉、五四评优单项荣誉、体育道德风尚奖,其他学校举办、面向全体同学的先进评选的荣誉。
表三:
等级 |
市级以上 |
校级 |
分值 |
1 |
0.25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 科技竞赛获奖者: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单片机设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开拓杯和挑战杯,等等
表四: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前五名:5分;其余:4分; 三等奖以上:5分;其他等级:4分。 |
省部级 |
第一名:4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最低分为1.5分;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等级:1.5分。 |
校级 |
第一名:1.5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最低分为0.5分; 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其他等级:0.5分。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 学科竞赛获奖者: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物理竞赛,等等
表五:
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前五名:4分;其余:3分; 三等奖以上:4分;其他等级:3分。 |
省部级 |
第一名:3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5分,最低分为1分;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其他等级:1分。 |
校级 |
第一名:1.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最低分为0.4分; 一等奖:1.2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其他等级:0.4分。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 科研项目立项
表六:
等级 |
分值 |
省部级 |
主研人员前三:5分;(每项1人,项目负责人为学院教师) |
横向 |
第一主研:每万元经费0.5分。(项目负责人为分流专业系教师) |
校级 |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科研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重大2分,重点1.5分,一般1分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办;核定办法或依据:申报书或项目合同原件。 |
● 学术成果
表七:
分值 |
成果 |
5 |
在重庆理工大学规定的C2及以上级别期刊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学术论文; 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国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学生为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
2 |
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以第一作者署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办;核定办法或依据:论文、著作原件。 |
● 文体竞赛获奖者
表八:
等级 |
分 值 |
国家级 |
第一名:4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最低分为2分; 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其他等级:1分。 |
省部级 |
第一名:2分,按名次依次递减0.3分,最低分为0.5分; 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其他等级:0.5分。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证书原件。 |
●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加3分,新生奖学金名单以当年学校招生就业处表彰为准。
四、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计算
表九:
类别 级别 |
行政处分 |
留校察看 |
-5 |
记过 |
-4 |
严重警告 |
-3 |
警告 |
-2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指导部门文件 |
表十:
类别 级别 |
党内处分 |
开除党籍 |
-5 |
留党察看 |
-4 |
撤销党内职务 |
-3 |
严重警告 |
-2 |
警告 |
-1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指导部门文件 |
表十一:
类别 级别 |
团内处分 |
开除团籍 |
-5 |
留团察看 |
-4 |
撤销团内职务 |
-3 |
严重警告 |
-2 |
警告 |
-1 |
核定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定办法或依据:指导部门文件 |
五、考评说明
(一)学生量化综合考评是评价和衡量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是学生专业分流的重要依据,学院将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二)奖励加分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单项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同类荣誉称号、文体竞赛获奖者按照最高分计一次加分,不同类则计算最高两项加分,且其中最高分乘系数1,次高分乘系数0.5后计入加分。
科技竞赛获奖者、学科竞赛获奖者同类竞赛按照最高分计一次加分,不同类则分别计算。
科技竞赛获奖者、学科竞赛获奖者如果是团队,只计算前三名队员的加分,其余队员不加分。
奖励最高加分为5分。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参赛项目计入加分项目,其他形式竞赛则不计入加分项目。
(三)惩罚扣分时,包含行政处分和党内或团内处分惩罚,合计最高扣分为5分。对因考试违纪、作弊被学校纪律处罚的学生,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同时,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直接扣5分。
(四)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由学生本人根据大一学年两个学期的实际表现情况,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考评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核定办法或依据认真计算。综合素质单项惩罚分合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指导部门文件给予相应扣分。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合计和惩罚分合计计算完毕后,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后,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备查。
(五)凡在大一学年两个学期内取得的相关荣誉、奖励、处罚均计入综合素质单项奖励分和惩罚分合计计算。
(六)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具体的工作,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如实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
六、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原方案在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废止。